更新时间:2022.10.21
逮捕不算羁押。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羁押是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
公安机关的逮捕行为是不算作羁押的,羁押是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之后,对其进行人身自由限制的状态。《刑事诉讼法》规定,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不算,逮捕不能等同于羁押。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超过二个月。 但是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或者是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一般情况下,犯罪者被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但如果是交通很不便利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又或者是重大犯罪集团案件,从案人数众多,或者是重大、复杂的脱逃、流窜类犯罪案件,以及涉及犯罪面广、取证较为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前尚不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
逮捕羁押后如果符合取保候审办理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看具体情况来予以判定: 其 一、未经刑事拘留直接逮捕的,羁押的时间从逮捕执行之日起计算。 其 二、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是从刑事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
逮捕和羁押的区别为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
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但如果是交通很不便利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又或者是重大犯罪集团案件,从案人数众多,或者是重大、复杂的脱逃、流窜类犯罪案件,以及涉及犯罪面广、取证较为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前尚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第一,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第二,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 第三,羁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一般情况下,犯罪者被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但如果是交通很不便利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又或者是重大犯罪集团案件,以及涉及犯罪面广、取证较为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前尚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尤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