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是为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和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试行办法。2014年11月15日,银发 (2014)344号公
反洗钱监督管理:是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的工作,或说是相关部门、机构的职责。
反洗钱监管通知书应当提前至少五个工作日送达相关机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反洗钱法是以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以及相关犯罪为目的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是政府动用立法和司法的力量、调动相关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进行识别、对相关行为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进行处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的目的,
反洗钱法并非单纯的刑法,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其中大量规定是涉及行政机关的监管和处罚的,因此,反洗钱法应该是行政法和刑法的混合。不同的部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指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调查可疑交易,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等。
1、合法审慎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2、保密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3、
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1.完善风险为本监管原则和工作要求。 明确人民银行应当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准确了解金融机构风险状况。 明确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实施分类监管。 2.增加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