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个问题,需要区分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作出约定,应在约定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返还。 第二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对质量保证
第二十七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 1、不具备产品应
试用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水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我国环保工程的资质标准是:按照企业资金、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等划分为三个等级。例如一级资质标准是企业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等。
书写工程质保金的支付申请书如下: 1、写明申请的单位、申请的原因和申请的数额及建筑工程施工实际情况; 2、写明申请的依据、申请的时间、申请的用途等; 3、最后由申请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
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个问题,需要区分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作出约定,应在约定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返还。 第二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对质量保证
虽然试用期内的工资可以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是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 因此,试用期内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除试用期之外,见习期间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三倍的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不支付加班工资。未休补休的,按不低于员工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两倍支付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最低工资,大致有三个规定。具体如下: 1、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2、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劳动者本人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