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法律规定的婚前个人财产一般包括如下财产: 1、婚前个人所有的工资、奖金等合法收入;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在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赔偿金总额的50%以下(包括本数)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视案件具体情形,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作出的规定。
工伤赔偿的项目具体包括下列内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解释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解释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解释的工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
执行款物的管理实行执行机构与有关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原则;财务部门应当对执行款的收付进行逐案登记,并建立明细账。对于由人民法院保管的查封、扣押物品,应当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逐案登记,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执行机构应
1.中央预算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1)本级政府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节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支出;2.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1)本级预算收人和支出; (2)上一年度节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有: 1.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2.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
关于保证部分的《民法典》司法解释包括: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等。
法定继承人有以下这些: 1、父母、配偶、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