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劳动仲裁应当按规定执行,具体有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留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等方式。仲裁裁决发生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
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劳动仲裁的申请如下: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
劳动仲裁取证方法: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对象出示工作证件和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劳动仲裁取证原因: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认为有必要的,参考《民事诉讼法》收集证据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之内审结。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的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
被申请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的,按以下规定应对: 1、与申请人和解,签订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 2、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3、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提出回避申请: (1)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
异地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在异地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劳动仲裁的开庭程序是: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2.仲裁员宣布开庭,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