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有权管辖走私犯罪案件的机关是海关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
立案管辖指的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以及法院系统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换句话说也就是公安司法机关系统在受理刑事案件上面的分工以及法院系统内部一审的分工。我国法律授予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立案方面的权限范围
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与下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的种类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其中,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上下级法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为: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走私犯罪的管辖机关的确定: 1、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条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2、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
走私犯罪的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所在地的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 1、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走私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走私犯罪案件复杂,环节多,其犯罪地可能涉及多个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货物、物品的进口(境)地、出口(境)地、报关地、核销地等。如果发生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走私假币罪,是指行为人走私假币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走私假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废物罪是一个具体的危险犯,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走私废物主要是指逃避海关的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和气态废物运到我国境内。其次走私废物罪是单向禁止,只禁止入口,并不禁止出口。废物的形态可以是液体、固体、气体。个人和
对于涉嫌走私犯罪的刑事案件,一般应当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