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为,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债去哪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且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一、被转让的债权有效且存在。 二、债权具有可转让行,不能是下列债权: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转让是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 1、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行为; 2、债务人须于债权成
符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是: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合同主要的成立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成全中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符合法律规定的订立形式要求。
附条件的合同要满足的要求包括: 1、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2、所附条件应当为尚未发生,且不可人为控制的事实; 3、所附条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得与主合同内容相冲突等其他要求。
债务抵销需要满足的要件有: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并且债务可抵销的;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将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债务予以抵销的。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债务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等。
代位权的成立与行使包括的内容: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必须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权;
代位请求权是在合同关系中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既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特征如下: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 2、债权人代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