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除斥期间的内容,如下: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
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有以下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一是“一年”的时间点,该期间属于除斥期间,适用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
当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其撤销权也随之消灭,是无法救济的。 比如相对人的撤销权与除斥期间的冲突解决。 相对人撤销权提起的主体限制在发生民事行为的当事人之间,除斥期间为一年,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赡养法定撤销权有除斥期间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可以。除斥期间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种,因为除斥期间一般是针对形成权,约定的除斥期间一般在合同解除方面适用的较多,除斥期间是可以约定的。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
撤销权是一种排斥期,因此当事人只能在撤销权的有效期内行使权利。如果超过有效期,则没有其他解决方案,撤销权将被消除。因此,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需要行使其权利。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 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除斥期间的特点如下: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虽然享有撤销债务人损害债权行为的权利,但是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具体来说,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没有代理权的当事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该合同既不是无效合同也不是有效合同,该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一定的行为的发生。善意的第三人享有撤销权,其有权撤销该合同,其撤销合同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