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8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意见或主张。管辖权异议是民呈诉讼法新增加的内容。其目的在于克服当前中国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如下: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提出书面异议后,人民法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会审查,理由成立的,会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会裁定驳回。要是当事人、利害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保全申请人或者是先予执行申请人不服法院的保全裁定或者是先予执行裁定的救济方式。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并且复议期间并不停止原保全裁定或者是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法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
受工伤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同时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包括:符合审判经济原则;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有利于节约审判资源等。《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诉讼地位平等,也就是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 2.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虽有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不同的诉讼称谓,但在有关诉讼过程中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不分优劣和高低。 3.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平等
进一步确立了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规范,然而无论是这一司法解释本身还是司法解释中关于不方便法院原则适用的条文,无不存在诸多争议和缺陷。对此,只有不断地从立法上加以构建和完善,才能最终确立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良好适用。
民事诉讼中无需证明的事实有: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等等。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医疗事故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有: 1.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 2.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3.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