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应当在中止履行后,具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仍不提供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后,另一方当事人才能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具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
物业的债权债务可以转让。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债务转让的,其从权利和从债务也都一并转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
物权和债权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物权是指,对特定的物进行支配,并对他人的干涉予以排除的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特性,发生于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物权直接在物上进行设定,如果物灭失,则权利也会灭失。然而,债权
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此消灭,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也会因此消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就算合同已经终止,如果合同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结束的,这时候违约方仍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换句话说,合同的具体权利
有债务问题对争取抚养权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并不是决定性的。如果这个债务的金额比较大,会直接导致一方没有抚养能力,那么这个时候法院大概率会将孩子给有抚养能力的一方抚养。但是如果债务并没有导致失去抚养能力,那么还需要综合其他因素来考虑,比如双方的
债权和物权具有以下几点区别: 1、两者所行使权利条件不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利益的;而物权是支配权,无须借助于他人的同意,即可行使权利。 2、两者所设定的方式不同。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
债权和物权有以下区别: 第一,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对人权,而物权是一种支配权,对世权; 第二,权利主体不同,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第三,是否存在追及效力不同
不当得利的债权人是指,在债务人无法律上的原因受财产利益的情况下,利益受损害的人。不当得利方应负返还的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应有四个要件:1、一方受有财产利益;2、另一方受有财产损害;3、一方受益与另一方受损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合同纠纷属于债权债务纠纷范围内。债权债务纠纷的定义,其实是债权人在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的纠纷,且债权和债务是不能单独的存在的。而债权债务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侵权行为一
债权合同,一般是指平等主体的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与债权合同相对应的还有物权合同。 债权合同一般遵循意思自治原则,除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强制性规范中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债权合同中的所有内容全部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可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或履行合同的抗辩权,它一般指的是在商务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同时履行义务的,如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没有履行前,是有权利拒绝另一方当事人请求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在性质上,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或者同时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其又被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
不对等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视情况而定。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且无其他无效可撤销事由,合同则成立生效。 不对等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签订合同时的不同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合同虽有不对等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