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已经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而劳动者不愿意签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将要付给劳动者正常工资的两倍;若是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将要赔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长期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后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风险有以下几条: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2、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 3、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
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员工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催告其及时签约;如果单位超过一个月仍然不签的,则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月的每月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实际工作不满一年,则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计算到其实际工作的当月为止。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 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2、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劳动者工资而出具的“押金
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超过一个月,劳动者应当及时与其协商,要求其签约;如果超过一个月,则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来要求单位签约,并且向本人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劳动者可以向其主张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