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配偶为地方人员,军人要求离婚的,由军队政治机关领导根据情况进行调解;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签发离婚证明;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决不离婚的,可以与对方所在单位或者当地有关部门协商调解。调解无效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
以协议离婚为例,军人离婚需要的条件是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夫妻已签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等事项协议一致;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在登记离婚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军人可以离婚,军人要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在男方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女方不能申请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处于哺乳期要保护妇女的权利,具体程序: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以
军人离婚有什么特殊的程序?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重大过错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严格来讲,军人作为原告向法院诉请离婚与普通人在立案程序上和法院审理程序上及判决所适用的法律没什么区别。军人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不是军人,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也是军人,则可以选择向军事
军人离婚,分两种情况: 1、双方都是军人或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适用一般法定离婚事由加以处理。 2、非军人一方向军人提出离婚的: (1)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
在军人办理转业期间,能够证明夫妻之前感情破裂,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同意的,因为感情破裂离婚的前提条件,除了去法院起诉离婚外,还可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去民政机构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破坏军人婚姻的第三者,可能涉嫌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法规定的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军人离婚了,也可以向相关机关举报第三者存在破坏军婚的行为。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第三者确实侵犯
涉及军婚的主要规定是指,我国民法典第1081条。根据第1081条,军婚受到婚姻法律的特殊保护。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的话,必须经过现役军人一方的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的话,就不准许双方离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作出了另外的规定。对于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