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刑事强制措施是有期限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行政强制措施的复议期限是六十日。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其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所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査、起诉、一审、二审的被告人,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结;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办法对社会没有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
起诉期限的确定主要依据两个时间点,即“起算日”和“起诉日”。只要确定了这两个时间点,那么二者之间的期间就是判断起诉是否超过法定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
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最长30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依据强制措施的不同而有区别的,例如现场执行的,要立即执行,如果是查封、扣押的不超过30日。 行政强制措施由什么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主体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
1.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2.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
行政强制措施的复议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若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强制措施的起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之日起,如果对该决定不服的,应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或者也可以先申请复议,再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行政强制措施的复议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起诉期限为若是直接起诉的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
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其中查封、扣押的期限是不超过三十日;但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而对于其他的行政强制措施,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具体期限来实施。
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査、起诉、一审、二审的被告人,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结,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办法对社会没有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
强制措施变更的期间为三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