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同明还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而且还有被告可以有证据证明他人侵犯了自己的身体而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可以的,起诉流程如下:第一,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第二,法院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第三,法院排期开庭;第四,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
公安机关有新闻发言制度,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这样才能体现新闻发布的合法、严肃和正确。当然,作为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居民安全防范作的宣传、警示等,不涉及案件内容、政策法规等与媒体交流采访也未尝不可。公安机关定期新闻发布内容主要是刑事
根据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之规定,有以下8种刑事案件,不经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直接由人民法院受理。 (1)不需要侦查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一、公安机关侦查受理的案件,是指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经外的其它刑事案件;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公安局受理案件与立案的区别有: 1、受案是没有限制的,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且制作笔录,而立案是有限制的,公安机关审查后,发现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才
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区别,一般有以下的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1、直接代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并且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其法律后果先由代理人承担再转移给被代理人的一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有权立案侦查; 2、使用各种秘密侦察手段的权力,包括秘密监视、秘密搜查、使用秘密力量进行内线侦察和阵地控制,以及使用秘密的技术手段等; 3、有权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