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可以变更监护权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1、目前的监护人已经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失去监护人。而且变更的监护人也是有条件的。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一般由父母担任,如果父母无监护能力或者去世的,则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父母不能担任监护人或者死亡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
监护人不能被强制指定,监护需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成年以后法定监护人通常是没有职责的,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监护人则还要履行一定的职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监护人是可以更改的,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法定监护人的范围:第一顺位监护人是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失去监护能力或者已经死亡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
未成年人的姐姐一般不可以做监护人,因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担任监护人的,姐姐才是其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一般由父母担任,如果父母无监护能力或者去世的,则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只写妈妈。未成年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应该由父母充当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应该保证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一切合法权益。
未成年的监护人可以是爷爷。未成年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爷爷奶奶可以担任监护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