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具体包括如下人员:被监护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主体应当经过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之后才能担任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指的是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可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1、保护被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
监护人不能强行指定。根据法律规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和被指定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可以指定多人。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被剥夺了监护资格或者都去世了的,则由下列人员担任其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可以指定的,在民法总则上有明确规定。一般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未成年人的父母都不能尽到监护人的义务,或者是无法履行监护未成年人的义务,这时候就只能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来成为孩子的法
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未成年人监护人可以指定: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更改监护人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是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应当变更监护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