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刑事案件能撤案,但需要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刑事立案如果有以下情形公安机关会主动撤销,其余情况不会撤销: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
当事人提起上诉后,如果在上诉期内上诉人申请撤销案件的,法院一般是会准许撤销案件的。如果上诉期满后撤回上诉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经二审法院审查,原一审判决结果是正确的,适用法律正确,有犯罪事实的,应该撤销上诉,如果一审判决是有错误
刑事案件能撤销。对于以下案件应当进行撤销: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因为自诉人有权决定是否起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自诉案件的原告可以撤回刑事自诉请求的,那么该类型的刑事案件就是可以撤诉的。公诉的刑事案件,因为是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的,所以公诉
撤销刑事案件的程序是:在侦查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该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该撤销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该要立即释放,不能久押不放,释放,还要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撤销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诉法第212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
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销。即刑事案件构成违法,但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或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撤销案件。如果是自诉案件,也是可以撤销的。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当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如果是公诉案件,那么立案之后,当事人不能要求撤销案件,但如果案件满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的话,应当予以撤销,如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节显著轻微的,本应是自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如果是自诉案件,立案之后,自
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但是是有条件的。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撤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