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公司法对股利分配的基本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利分配应当依法进行,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信息公开复议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信息公开规定具体有: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2.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3.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
公司向股东借款,指的是公司设立后在其经营活动中,因资金需求或经营需要,向其内部股东个人借款的行为。 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议对借款事宜进行表决,借款涉及到对公司产生债务的行为,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召开股东会进行表
法律中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有,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法院不予支持;高利贷是为法律所禁止的;以及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中关于民间借款利息的规定为: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或根据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但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并且借款的利率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限。
一、借款利息的约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现就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
股东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依法出资的股东,享有分红的权利。且股东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应当按照相应的约定执行。
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有: 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有,应当由股东会特别表决作出分立的决议,并把财产做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对于债务应连带承担,但是分立前已约定好由哪个公司承担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