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代位继承权的定义为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配偶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能与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在同一顺位继承其遗产。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夫妻间继承权的产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如果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夫妻一方死亡后,首先应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分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应得的共同财产份额,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再有死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兄弟姐妹互相有法定继承权,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代位继承人适用的范围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包括: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4、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
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人丧失
转继承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的,可以代位继承。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最大的区别在于,转继承中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后,转继承人是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其继承的是继承人的财产。 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前,代位继承人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其继承
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人只能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人只能限于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抚养关系的孙子也是享有继承权的。抚养关系成立之后,其抚养关系双方就是法定的继承人关系,而民法典规定,孙子女和祖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孙子女并不法定继承人,所以不有继承祖父母遗产,但如果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孙子女作为子女
法定继承不可以在同居关系中予以适用,因为未婚同居者之间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自然也不是法律上规定的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但是如果死亡一方在生前定立了遗嘱将遗产分配给同居者继承,那么就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