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强奸罪的犯罪成立要件包括有以下几种: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侵害的客体为女性按照自己意志决定是否决定进行性行为的正当权利;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罪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法手段,迫使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为女性按照自己意志决定是否决定进行性行为的正当权利; 2、客观要件为罪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法手段,迫使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的男性; 4、主观表现为故意,并且要有
构成强奸罪的情形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以下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有以下: 1、主体是特
一、强奸罪与相关非罪行为的界限 强奸罪与相关非罪行为的界限有: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半
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者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性行为,或者与14岁以下的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为了加强对年轻女性的特殊保护,刑法推定14岁以下的年轻女性没有性自主权。因此,只要知道对方是14岁以下的年轻女性,并与其
涉嫌强奸并不一定都为强奸罪,只有满足强奸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才能构成强奸罪。即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了性关系。
强奸罪中胁迫情节司法认定如下: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
强迫交易案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2)在主观上是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 (4)在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妇女的意愿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
一般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管辖强迫交易罪。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