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强奸罪中的“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
如果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实施了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或者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 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的就认定构成胁迫手段。
强奸罪情节严重的行为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 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强奸罪中的胁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使其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情形。强奸罪的量刑规定是:一般判处刑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 还有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强奸罪中胁迫的认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实施了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或者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的就认定构成胁迫手段。
受人胁迫强奸杀人的是犯罪。但一般属于胁从犯。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
抢劫罪的胁迫方法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如持枪、持刀胁迫被害人交出财物。
如果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实施了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 或者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的就认定构成胁迫手段。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二者主要区别是: 1.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强迫卖
我国刑法对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认定:第一、暴力手段一般是指,犯罪分子直接通过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手段,危害被害妇女的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导致妇女不能抗拒;第二、胁迫手段一般是指,犯罪分子通过威胁、恫吓等手段,对被害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