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了解公司状况的重要手段,是股东权利中的基础性权利。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以下“法定知情权”: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股东知情权体现在: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股东的查阅权。 (2)股东质询权及董事会的说明义务。 (
股东知情权诉讼有以下法律规定: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知情权是指股东就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享有的权利; 3、起诉必须提交书面起诉状,且应当载明具体事实请求; 4、其他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 1、其他股东的出资和公司的经营管理; 2、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等。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
股东知情权法律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新公司法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有《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是股东作为出资人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中的一项。
股东知情权包括以下内容: 1、查阅权,即股东查阅公司文件的权利; 2、股东复制权,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建议权、质询权,股东有权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公司信息接
股东的知情权的限制:股东行使知情权时,应当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股东知情权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查账权,可以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是因为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决定的。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如下: 1、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单、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询问; 2、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