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不需要。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直接设立从事业务联络性质的办事机构,不再到工商机关登记,目的主要为了更加方便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已经登记设立的办事处,不再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期限届满以后,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为分公司。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中央企业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而制定的。2013年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公布,自引发之日起施行。
外资企业股权变更流程: 1、商务局办理变更股权转让手续; 2、国地税税源监控手续; 3、外管局资本项目处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4、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5、税务局办理变更信息; 6、财政局变更; 7、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外资企业变更流程为: 1、市监局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2、商务局变更审批手续; 3、市监局变更手续; 4、公章备案变更手续; 5、技术监督局变更手续; 6、税务局变更手续; 7、财政统计变更手续; 8、外汇管理局变更手续; 10、银行变更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变更程序: 1、召开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通过变更决议; 2、自董事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的程序: 1、受理。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2、审定。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同意意见,交责任处室; 3、发证。申请变更获得批准后,在外资管理处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方案有: 1、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减资申请,并提交申请减资的相关材料; 2、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审核; 3、批准通过减资申请后,在外资管理处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变更登记的程序:申请人带齐资料到企业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注销登记的程序:首先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然后进行债权债务清算,注销税务,社保等单位账号;准备相关注销材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应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执行。其主要内容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有关法律
一、外商设立登记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