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检察院不批捕的案件公安不会撤案。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下,公安一般不会撤销,而是进行补充侦查,但如果两次补充侦查都没有认定犯罪事实诉,则需要释放当事人。公安机关需要在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合法的认定下,才可以提交检察机关进行批捕,检察机关也需要审查
1、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但公安机关并不会撤销案件。 2、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
1、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但公安机关并不会撤销案件。 2、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
看情况。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才能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对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决定,检察机关应当加强监督,防止公安机关以罚代刑或者对证据
案件不予撤销,因为不起诉的决定在法律后果上是无罪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主要有以下情况:1。人民检察院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
公安局把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的,后续流程是这样的:1、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起期限内对刑事案件进行相应的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让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然后重新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 2、审查后,人民
公安局移交检察院要签移送起诉书。移送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的行为。案件经过侦查预审,对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且没有发现遗漏罪行和其他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一般是指,案件侦查终结后,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