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检察院第二次传唤意味着检察院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核实案情。具体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有义务随传随到,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配合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后受检察院传唤的,一般需要配合检察院的讯问,交代其所知的案件事实。《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
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
意味着: (一)、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二)、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检察院一般要传唤一到两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对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取保候审检察院传唤一般是不会再被收押的,如果是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的规定,就不会再被收押。但是如果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的规定,是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