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0
新型毒品包括: 第一类以中枢兴奋作用为主,苯丙胺类兴奋剂如冰毒、麻古; 第二类是致幻剂如:麦角乙二胺 (LSD)、氯胺酮(K粉); 第三类兼具兴奋和致幻作用如: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MDMA,俗称摇头丸); 第四类是一些以中枢抑制作用为主
认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的情形有:首先,对于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无法律依据而共同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而行为人拒不说明毒品的来源、去向、司法机关也难以进一步查证的,在对行为人已经排除了共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可能,并排除了共同窝藏、转移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认定如下: 1、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持有大量毒品,行为人拒绝说明毒品来源和下落,司法机关难以进一步核实的,可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处理; 2、如果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是同一个家庭的成员,且行为人在案件中起着主要作用,共同存在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有关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申请假释的流程为: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材料; 2、人民法院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
新型毒品指的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法律规定是《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三百五十七条等法条,规定了毒品的定义,以及毒品的数量是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
毒品犯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持有等,下面分别分析这几种行为方式司法解释中的未遂问题。 (一)走私毒品 走私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
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为:是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触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那么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会被判处拘役,还会被判处或
非法经营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是指除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其含量已达到了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