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 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1、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 2、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3、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是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重要措施
合同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一般在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10%,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
质保期指产品在一段时间内质量要合乎标准有保证,不会因除人为因素与不可抗、不可预测的因素之外的原因而毁坏。质保就是产品的品质保证,是任何产品都应具备的基本属性,不能认为质保就是提供终身保修。工程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
质保金的返还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质量保证金一般是约定在工程款结算时扣留相应的比例与数额。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活动中,随投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某种形式、一定数额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是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取消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
装修工程中的质保金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五。工程质保金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但是质保金与履约保证金不能同时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
工程质量责任年限是: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
做工程是需要发包方按照合同的约定预留保证金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质保金是3%。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