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即表明对该类合同纠纷的处理,并未纳入专属管辖的范畴。因此,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也应由被告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一般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请求仲裁机构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
建设工程合同有下列效力:如果该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承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建设,使工程符合约定的质量;而发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以及双方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以下情形下合同无效: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主体不适格的、当事人意思表示虚假的。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 一、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 二、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 三、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 四、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要有效,必须满足四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上述的条件
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的原因:第一种是因建设工程质量所产生的纠纷;第二种是因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产生的纠纷;第三种是被挂靠人与挂靠人之间存在工程欠款或管理费产生的纠纷;第四种是拖欠供应商、雇用人员工资产生的纠纷。
监理人的责任是: (一)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承担监督责任; (二)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
签订的合同应当终止的情形包括:债务人已经履行完毕合同的义务;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其他法定的或者约定的终止情形。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3、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