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则抵押权的利息会优先受偿。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具体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经承包人合理催告后仍逾期不付工程款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法院拍卖该工程,并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工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一项权利,承包人可以依法享受,但也可以自愿放弃。其他任何人不能干涉,如果是因为权受到欺诈、胁迫而放弃的,可以依法撤销。
承揽合同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破产清算债权是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的: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
6个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根据最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欠职工工资以及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经济补偿金; 3、拖欠的上述社保费用以外的社保费用、欠缴的税款; 4、普通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依次如下: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经济补偿金; 3、所欠的除上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多个债权人应该按以下顺序清偿: 1、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优先普通债权; 2、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 3、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是: 1、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履行全部义务。建设工程必须按期完成,经验收合格;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得直接折价拍卖工程,而应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破产债权人可以申报的债权范围包括未到期的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前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前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