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代持股协议是指显名股东与实际股东签订的由显名股东代为持有实际股东的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持代持股协议的股东不可以销股权转让,因为代持股股东并没有实际持股权。
在法律意义上讲,签订代持股协议一般不强制要求公证。 但值得注意的是,股权代持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发生纠纷的可能,此时公证之后的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会更高,也就更能保护当事人在协议中的合法权益和诉求。
持股平台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也可以是公司,但不是有限合伙公司2、注册资金没有要求3、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4,经营范围没有特别要求,一般做股权激励的经营范围可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
一、什么是代持股协议 现实生活中,部分公司对认购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一些投资者就与公司认可的认购股份者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由受托人享有公司工商登记和行使股权等权利,委托人则享有股份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
协议的具体要求是: 其 一、该个体户合伙人退股协议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 其 二、该个体户合伙人退股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
代持股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是为了不暴露真实身份或者规避经营中的一些规定,很多人会选择找人来代为持股。这种协议受法律保护,并且涉及专业性较强。股权的转让权是委托方进行的,受托方没有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由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人在不同的合伙企业中,承担的债务是有区别的。首先,在普通合伙企业中,该企业债
股权代持,又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假名投资、或者是隐名投资”,主要指的是实际的出资人和他人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处置方式。在司法解释上,是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按规定来说投资权益并不等于股东的
代持股协议属于一般民事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即成立生效,即需满足当事人适格、标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合同的无效事由包括: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