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5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数罪并罚,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缓刑作为一种特殊的行刑制度,是对犯罪分子判处一定的刑罚而附条件地不执行。由于原判刑罚尚未实际执行,因此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不属于
只有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才具有可诉性,如果是抽象的的行政行为是不能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说行政处罚具体到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时,这些行政强制措施才能进行诉讼。
拘役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我国刑法明文规定,拘役属于我国主刑的一种,其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在拘役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我国的强制措施分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以下四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措施: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我国的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刑诉法强制措施有: 1、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 3、监视居住; 4、拘留; 5、进行逮捕。 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对犯罪嫌
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如下:1.具有具体性。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具有强制性。3.具有限制性。它属于行政限制行为,而不是行政赋权行为。4.具有预防性。5.具有临时性、应急性。6.从属性和独立性相结合。7.具有非制裁性。8.具有可诉性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但如果逮捕期限届满后,仍然需要侦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强制措施分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各类强制措施都有法定的适用条件,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适用。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对象仅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害人和证人不能实施强制措施。
形事强制措施有以下这些: (1)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