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合同双方对保证合同中的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对于保证期限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则担保期限从债权人对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到的那天起开始计算。一般担保期限的约定不能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早,也不能和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的处理方式有两种途径: 一、续约补救,合同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订立新的补充协议以弥补原合同的不足。只要当事人达成共识,订立多少合法的补充协议都是法律允许的。 二、合同解释或交易习惯补救,合同的当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合同中期限约定不明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1、双方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2、双方无法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或合同相关条款确认; 3、还是不能确认履行期限的,则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担保合同必须载明担保期限。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担保人可以和债权人约定担保期间,如果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可以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但是约定的期限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当主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债权人向主债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债务的请求情形发生时,保证期间的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一般由合同双方协议补充履行期限。若当事人无法协议补充或不愿协议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或合同相关条款确认。还不能确认的,则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如果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约定不明,保证期间的计算为: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保证期间是其约定的期限;没有约定的,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1.如果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有明确约定的,约定的期限即是借款人的还款期限。2.如果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照《民法典》第510条的确定还款期限。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