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履行期限:债务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的日期。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期限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的,则借款人可以随时还款,或者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担保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就按照一般保证来担责,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就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约定担保期限为一个月,在期限过了之后保证人就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只能在担保期限的范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一般或者连带责任保证;过了该期限的,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
当事人与他人对于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对于保证期限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我国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可以进行补充。根据解释的规定,法定保证期间对约定保证期间的补充,主要适用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情形,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 二是在约定保证期间无效情形,同样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 三是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期限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的:1、
借款合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由担保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担保期限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限不得早于主债务届满期限。
一、担保期限如何约定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担保期限一般是指保证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我国担保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不同的保证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主要表现在抗辩权和承担责任的程度上。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
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等因素来确定;仍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在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后,请求对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