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都应该受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由于法律并未区分社会保险争议类型,所以,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私人劳务纠纷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 劳务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处理: 1、找委员会进行调解; 2、调解不成的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子做分析并做出仲裁; 3、双方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或有异意,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劳动纠纷诉讼。
首先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但是如果当事人不愿或者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劳动争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这样规定,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有: 1.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协商。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一方让步从而求得争议解决的方法为协商。协商不需要第三人参加,是争议双方互谅互让的结果,有利于防止矛盾的激化。但双方协议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请仲裁或
劳动纠纷有下列处理机构: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
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如下: 1.调解原则。调解委员会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调解工作,使争议调解解决; 2.及时处理原则。要求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行使权利、履行
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主要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其他。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下列争议:单位与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争议;有关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的争议;以及有关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处理途径有如下: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 2、调解,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3、仲裁,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等事项而产生的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