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职权: 1、立案权。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有权决定立案、不立案或撤销案件; 2、侦查权。负责对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3、执行权。负责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负责对被判处管制、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权利有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有权扣押物证、书证,冻结存款、汇款,组织鉴定和侦查实验,实施通缉,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权先行拘留
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法院批捕的案件由公安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检察机关享有独立的检察权。 检察权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对国家的宪法、法制的统 一、正确地执行进行监督的权力,是国家权力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包括: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
法院决定逮捕后,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法院。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
罪犯的户籍档案在公安机关掌握,掌握罪犯的犯罪记录,特别是异地犯罪在异地服刑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其刑罚执行情况也都返馈给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而人民法院则没有这些功能。再就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自主刑执行完毕后开始执行,这法院都无从掌握。
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的适用条件包括: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可以,手机通话监听是公安机关技术侦查的措施之一,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范围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对除此之外的人员的手机通话监听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