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4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7条)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会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携带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的行为。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会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为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会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又危害了公共安全,还侵犯了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行集会、游行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会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所侵犯的客体为社会管理秩序、公共安全和国家有关管制刀具的管理制度; 4、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会罪构成要件: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有社会管理秩序,公共安全,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会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为社会管理秩序、公共安全和国家有关管制刀具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
斧头不属于公安部规定的管制刀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刑法领域中,由于斧头作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杀伤性武器。如果行为人携带斧头,试图伤害他人,也属于犯罪预备的行为,需要接受刑法的处罚。具体来说,这主要根据了公安部在2007年印发的《管制刀具认定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要件主要有两个: 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
以下七点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 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 4、给付或收受实物; 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 6、给予或收受回扣; 7、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