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我国《公司法》中董事会权限具体如下: 1、对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予以决定;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制订公司合
变更公司的经营范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并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然后携带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章程和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
股东会决议需要公司本身盖章。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自然人股东可签字或盖私印,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并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东授权的其他人出席并签署决议。也就是说,股东会决议并不是需要公
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应当无效的情形包括有: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的;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的等。
公司法公司清算的基本流程有以下顺序: (一)接管公司; (二)清理公司资产; (三)公司资产评估; (四)核定公司债务; (五)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六)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七)参与公司
董事任命需要经股东会,由股东会产生,受股东会监督。董事会的三大职能有召集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公司法》第44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
董事会召开规定有: 1、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董事会召开有以下程序:按公司章程的要求通知董事会成员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到会签到;会议开始;对所议事项形成决议;最后董秘或董事长宣布决议通过情况。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的流程如下: 1、提出候选人。候选人是职工的,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实行一股一票制。 3、将投票选举的新董事会成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4、公示期结束,进行任命。
一,编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经营范围; 3、设立方式; 4、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股权等内容; 6、利润分配办法; 7、解散事由; 8、清算方法等内容; 9、发起人签字,并确认时
上市公司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等情况。 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