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刑事诉讼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有: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
这些情况下交警应该回避: 1、交警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民事诉讼回避有如下六种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
1、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4、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
下列仲裁员要回避: ①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③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⑤对承办的案件先提供过咨询的; ⑥
当事人的案件为以下种类案件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当事人提出的民事诉讼应当终结的具体情形包括: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刑事诉讼有以下情形的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一般指对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诉讼的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侦查、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也可以由当事人
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三种: (1)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医疗事项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公司股权回购的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除下列情形之一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股东对股东
对行为人不应当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虽然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2、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有的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必须有人告诉到法院才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