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非法侵占罪归还后,被害人不告诉的或者撤回告诉的,不会判刑。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适用不告不理原则。
1、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一为数额较大,一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上海市高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
原则上应交到犯罪行为发生地或犯罪结果地的法院管辖。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由被侵占财产所有人以刑事自诉人的名义,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构成侵占罪的,判刑处罚标准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非法侵占罪应当要达到数额较大的范围,具体的金额应当是5000元至20000元以上,非法侵占是指行为人将代位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对于公司的领导抽逃出资这种情况一般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而是直接构成抽逃出资罪。构成抽逃出资罪,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有以
可以到当地的公安部门、检察院的反贪部门(已经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地区可以到监察委员会)举报。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我国《刑法》中非法占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非法占用土地在我国刑法中对应的罪名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犯本罪既遂可能会被单处罚金,也有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不管是否时主刑与罚金的附加刑一起宣判,法院一旦量刑,就意味着被占用的土地数量较大。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