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挪用资金罪中单位资金的认定:单位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浙江省法院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行为人侵占公司的非法财物也算职务侵占罪。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就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侵占的对象包括公司的合法财物,也包括非法财物。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经手管理国家财物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可以到当地乡镇政府进行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见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实际上属于贪污、挪用公共财产,应
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1、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 2、前者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而后者的目的是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
非法挪用公款罪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是看是否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1.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
挪用公款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在于行为人实施的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即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非本公司员工一般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是如果是与本公司工作员工共同参与挪用资金犯罪,则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共犯。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
非法侵占金额的立案标准一般指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在不同地区的地方立法中有所不同,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上海市为例: 1、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当立案; 2、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数额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