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总价包干合同应该按下列方法结算 1、一般应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期限、地点来结算; 2、若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3、若发包人拒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视情况依法将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民
合同义务转让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抗辩权随之移转,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信息披露义务。 2、借款人收取借款的义务。 3、借款人需要依约使用借款的义务。 4、借款人还需要依照约定来支付利息。 5、借款人需要按期返还借款的义务。 二、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1、
货运合同中收货人的义务有: 1、按照约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应当支付的运输费用; 2、按照合同约定提货; 3、收货人提货时,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检验货物; 4、收货人提货时,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
商品房预售合同出卖人的义务有: (一)按照约定的要求交付房屋; (二)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三)提供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方案、商品房房屋交接书; (四)及时以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
后合同义务法律条款:一方当事人应当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例如: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后,卖家应将房屋的有关重要事项及时告知买家
商品房预售合同出卖人的义务有: (一)按照约定的要求交付房屋; (二)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三)提供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方案、商品房房屋交接书; (四)及时以
合同终止后还要履行以下义务: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主体参与合同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第557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是: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有: 1、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 2、验收义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3、出具凭证的义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4、通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