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确定;2.债务人须迟延履行到期债务且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 物上代位性,是指当担保物因他人之侵害而灭失
在代位权诉讼提起之后,债务人不得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再作出处分,债务人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否则就会构成对代位权的侵害,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排除。再者,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代位权中次债务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次债务人需要向债务人履行义务、与该义务相关的从义务;而债务人依法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和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出借人是债权人,借款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后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是依法享有债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债权的实现来自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恶意处分其财产,影响债权人权利实现的,债权人还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而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其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取得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相似之处: 1、法律制度是债务的保全措施之一; 2、保全债权; 3、必须通过诉讼行使; 4、起诉名义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5、行使范围相同; 6、费用负担相同。原告都是债权人。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债权人是享有要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是指因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其他的法律规定,对债务人享有的请求其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人,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履行其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仲裁或直接提起诉讼。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要注意的是: 1、代位权仅限于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2、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明; 3、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4、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而非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