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分手后转账的钱可以要回。一般而言,情侣在恋爱期间为另一方的正常花费或者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是认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这部分钱款因为赠与的性质是无法向对方要回的;另一方面,如果是情侣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那么在分手之后出借款项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
如果双方赠送的是大宗物件,像汽车、贵重金属等,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即动产像汽车、手表等在交付前享有撤销权,房子等不动产在过户前享有撤销权。如果权利已经转移,则不能随意撤销,除非满足法定条件,如严重侵害
情侣分手一般是不能要回东西的,像520红包,纪念品之类的,都属于男方赠与女方的,女方取得财产之后,男方无权撤销。但是,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送的东西,比如车子之类的,可以撤回。
分手后之前送的财物一般不可以要回,若是当事人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分手后是要求返还恋爱期赠与的贵重物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分居后,如果双方要解除婚姻关系的需要办离婚手续。如果协议离婚的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分手后情侣不用归还礼物。恋爱期间,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视为赠与,分手时不可主张返还。无权要求返还恋爱关系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恋爱期间,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属于正常的赠与关系,一般不得要求返还;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
分手补偿协议书可以理解为一种合同的形式,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并且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等的情况下,签订的分手补偿协议是有效的。
恋爱期间的赠予分手后是否还能要求返还的确定方式:一般来说,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且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则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但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
试婚是指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居住在一起,双方已达成结婚意向或婚姻约定,周围的人认为他们已经形成夫妻关系,也属于同居关系的一种。试婚不受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