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没有特殊情况,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对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层面的规定。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是规定一审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建议程序在45日内审结。二审需要在3个月内审结。
行政诉讼开庭后多长时间下判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一审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決。简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二审需要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決。
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层面的规定。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是规定一审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建议程序在45日内审结。二审需要在3个月内审结。
一个月左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一审开庭后,有可能会当庭判决。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是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开庭后无论当庭下判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诉讼二审诉讼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出具判决书。人民法院需要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予以延长。
如果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上诉和抗诉的期限分别为十日和十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二审上诉案件的审期限一般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毕,至于最早何时开庭,要看法院案件的排期。
行政诉讼庭审结束后,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立即发给判决书。审理结束,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官司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法院自立案之日起,一般需在上述期限内作出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的,则可以申请延长;但是法院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在四十五日内会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