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 2、审查。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3、
涉外收养需要办理下列手续: 1、通过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2、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 3、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法定文件。
对于涉外离婚种涉及孩子抚养的问题,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抚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抚养,应当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这主要是从有利孩子健康成长以及与抚养人的感情培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
1、如果双方要共同抚养子女的话,那么需要在离婚协议当中抚养权事项注明子女由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即可; 2、共同抚养孩子的离婚协议书,首先需要写明男方的姓名、性别以及出生年月日等身份信息。 还要写上女方的姓名、性别以及出生年月日等身份信息。 其次
收养孩子的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当事人如果符合收养小孩的条件可以收养亲戚的孩子,也可以收养无能力抚养孩子的父母的孩子,但是收养孩子需要进行登记,去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且自己没有子女,在收养子女后能够向被收养人提供充足的物质和精神条件,能够独立抚养被收养人,此外,收养人不应患有医学上被认定为不适合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和送养人都应当是自愿的,若被收
一,通过福利院收养陌生人的孩子。 二,收养亲戚的孩子。 三,收养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孩子。 四,继父、继母收养继子或者继女。 夫妻收养孩子,不能私下进行,必须到被收养孩子的亲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
儿童收养程序如下: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2、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3、审查合格后,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
第一、提出申请。收养的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第二、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之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那么审查的内容就包括:收养关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提交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和不遗弃、不虐待子女的保证书等); 2、收养人的年龄、婚姻状况证明及身份证明; 3、收养人婚后无子女(含养子女)、无生育能力、无传染性疾病及几何健康检查的医院证明; 4、收养人的职业、居住地和经济收入的证明;
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因此,不能单方送养,须双方共同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