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2011年4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先为第四十七号主席令,于11年5月1日实施。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有以下几种: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并非车主,而是在办私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暂时替他支付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
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应始于事故发生时,赔偿事项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具体赔偿标准各地不尽相同,2015年发生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可参阅河北省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人即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行为或者他人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但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范围包括: (1)交通肇事责任当事人:即
1.造成伤害但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通常主要涉及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按责任分类有以下几点: 1、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担事故的责任; 2、同等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当的,双方负同等责任; 3、主次责任。
面对交通事故带来的人身损害赔偿,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获得赔偿。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申请交警调解,或提交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
交通事故快速理赔的条件有:交通事故中没有造成人员出现伤亡,且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车辆仍然可以正常行驶的,并且没有严重的损害、车辆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当事人针对基本事实以及事故的成因无争议的,一般有以上条件可进行保险的快速理赔。 与此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