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是房屋交付,交付租赁物不是租赁合同成立的必须条件,但租赁合同可以约定以交付租赁物为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代理的主要业务指的是,出租人将自己的房屋委托给相关的房屋租赁代理机构后,代理机构则会承担一些责任,比如负责寻找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备案手续。然后在通过银行收取和支付租金,并按合同规定向承租人提
出租房屋漏水的,需根据以下情形确定责任人: 1、如果是下水管等公共部分,那就是物业负责。 2、如果是装修原因,那就应当由房东承担。 3、如果租房合同上写着由租赁方承担的话,那就由租房人来承担,前提是合同有效。 4、如果漏水的原因是因为忘关水
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具体情形如下: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房本、租赁合同、房主身份证去派出所缴税,拿着税票、房本、租赁合同还有租赁双方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关于房屋买卖中关于返租的规定是:返租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与购房者签订该房的租赁合同,承诺在购房后给予购房者固定租金、由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营的销售方式。未竣工的商品房禁止售后包租,已竣工的商品房未作法律限制。
1、房东要核实承租人; 2、房子尽量不租给短期租住者; 3、物业杂费的交付; 4、房东多回访承租者; 5、合租情况及租赁房屋合同; 6、房东不要频繁涨价; 7、租赁房屋的租期不超过20年。
无权租赁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才能使得该合同生效,否则将是无效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
房屋承租违约的责任如下: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支付租金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如果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出租人必须终止合同; 2、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坏的,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转
成都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成都无住所并且租住的房屋低于规定标准; 2、申请人的收入和经济来源符合申请的标准; 3、申请人外来务工人员的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管理部门对提交的
公租房续租需要在合同到期前三到六个月向公租房管理部门递交个人证件材料、家庭情况材料、收入证明材料、社保公积金情况材料;初审材料合格进行受理,核实无误上报房管局复核;复核通过发布公告,经过公示期与公租房管理机构签订新合同。
优先承租权不是房屋先买权的前提条件。具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人包括承租人、房屋共有人、公有旧房原住户与原产权单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一般为15天;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债权转让条件如下: 1、债权转让必须有有效的合同; 2、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