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股权不禁止重复质押。我国相关法律对股权能不能重复质押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是不能重复质押的。在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不得转让或再质押已经出质的股权,也不得减少相应的出资额。
质押权人只有在与出质人在合同明确约定可以适用使用质押物时才能使用。所以未经出质人同意,是不能随便使用质押物的。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不得处置存单质押。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出售质物。质物折价或拍卖后,价格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质人所有,不足部
不能。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
可以。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不受限制。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设立质押。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质押合同不可以口头约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
股权质押后,若是没有质权人的同意,股权是不能被转让的。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质押权人不可自行变卖质押物。如果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
车辆质押后质权人不可以转让。质权人对质押的车辆没有转让的权利,反而要对质押的车辆承担妥善保管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
股权质押债权人不能成为股东,股权质押没有改变所有权。股权质押不能转让。除非在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后的所得应当向质权人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