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2
公证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有公证机关见证的书面遗嘱。自书遗嘱当事人在自愿的情况下,通过遗嘱方式合法处分遗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这两种方式效力相同,后订立的遗嘱可以取代先期的遗嘱。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经公证的遗嘱效力优先于未经公证的自书遗嘱效力。若两份遗嘱均办理了公证的,则应当按照遗嘱成立的先后顺序确认其法律效力,即成立在后的效力优先于成立在先的法律效力。
最后一份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中,一般来说公证遗嘱的效力比较高,如同时有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立遗嘱人应当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比
录音遗嘱也是法定的遗嘱形式,录音遗嘱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
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效力一样。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代书遗嘱的效力满足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代书人、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生前留下的合法财产,而不能他人的财产,代书遗嘱表示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且遗嘱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
代书遗嘱的效力是:可以在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办理遗产继承。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如果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那么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为最后遗嘱应当推定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已经不再具有有优先性。所以对于《民法典》实施后的发生的遗嘱继承纠纷,应当适用新的规定,以最后遗嘱为准,
代书遗嘱满足法定生效条件就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属于遗嘱的法定形式之一,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有效。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要大于最后一份遗嘱;公证的遗嘱和最后一份遗嘱两者同时存在的话,那么公证遗嘱要大于自书的遗嘱;公证之前的遗嘱就专门由公证机关进行审查、核实过的,从而所存在的法律效力也是最强的,任何人都是不能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