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具体流程是: 一、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加股东,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 二、开立验资账户; 三、增资资本进账询证; 四、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工商局审理; 五、增资验资户,完成股东增加的流程。
独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及《公司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审批。因此,一人有限责任
这取决于公司究竟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是前者,则不存在变更法人,而是直接变更投资人;如果是后者,则可以单独变更法定代表人,并不要求股东是同一个人。原因是,如果是独资企业,就没有法人和股东,只有投资人。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入股。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控制、承担经营风险、享受全部经营收入的企业。想入股,只能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其他形式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
根据《公司法》,股份只能转让,不能由公司收购,应优先转让给股东。股东不购买的,可以转让给他人。当然,如果公司盈利,五年没有分红,可以主张公司回购股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年修正)第十七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
分公司需要单独注册。法律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
股权质押,即出质人使用自己已有的或可以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来作为质押,为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股权质押的效力。股权质权的效力,即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和质权对质押股权
自然人独资无法增加股东。 自然人独资,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两者的不同在于前者是特殊的企业,只有一个投资人,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后者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
独资公司的种类有以下: 1、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